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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提供教師及教保員心理諮商服務,教育局業與在地心理諮 商機構簽訂 115 年 4 月 1 日至 115 年 12 月 31 日合約,諮商鐘點費每小時新臺幣 1,600 元(含稅),由心理諮商機構按季申 請撥款。
二、為保障教師選擇諮商權益並平穩銜接特約機制,相關申請 規定如下:
(一)特約機構申請:請教師及教保員至「臺南市政府 EAP 員工 協助及福利關懷網」提出申請,由本局受理並轉介。
(二)自行選擇機構銜接期:如教師已自行選擇其他合格立案之諮商機構,請務必於 115 年 5 月 31 日前完成諮商輔導補助申請;此期間之費用補助,仍維持由教師向所屬學校提出申請。
三、檢附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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