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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旨揭作業規定修正重點如下:
(一)有關簡任第十一職等以上未涉密人員,未經內政部許可者,原則不准出境赴陸。如於出境時已退離現職,已非法律列管對象,基於權益保障,且可事後確認,可依現行方式,由內政部移民署(以下簡稱移民署)核發「未經許可進入大陸地區通知單」提醒,並由當事人具結後,准予查驗通關,嗣後由移民署查證,如仍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第三項身分者,依相
關規定辦理,爰第二項酌作文字修正。(修正第 8 點)
(二)明定第二項(原)服務機關、委託、補助或出資機關(構)知悉赴陸人員返臺通報表異常事項或申請人赴陸失聯之通報機制。(修正第 11 點)
二、檢附原... 觀看完整文章
一、本次修正條文要點如下:
(一)申請赴陸探親、探病或奔喪親屬之親等,由「四親等內」修正為「三親等內」。(修正條文第六條)
(二)修正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業(公)務之簡任(或相當簡任)第十一職等以上公務員、警監三階以上警察人員與國家安全局、國防部、法務部調查局及其所屬各級機關未具公務員身分之人員申請赴陸時間,由應於預定進入大陸地區當日之「二個工作日前」修正為「七個工作日前」,向主管機關申請。(修正條文第七條)
(三)增訂各機關(構)知悉通報表異常事項或申請人進入大陸地區失聯之通報機制。各機關(構)知悉通報表異常事項或申請人進入大陸地區失聯,應即時通知大陸委員會、法務部、... 觀看完整文章
一、旨揭申請須知修正重點如下:
(一)調整適用對象範圍,將原列「簡任第十一職等以上」之公務員,修正為「所任職務之職務列等或職務等級跨列簡任(或相當簡任)第十一職等以上及警監三階以上」之公務員。(修正第 2 點)
(二)申請赴陸探親、探病或奔喪親屬之親等,由「四親等內」修正為「三親等內」。(修正第 3 點)
(三)新增申請表為應備文件及行程表應載明事項,並規定機關首長應檢附上一級機關核准文件,或由上一級機關代為申請之規定。(修正第 5 點)
(四)刪除依申請人身分別訂定不同申請期限之規定,修正為進入大陸地區當日七個工作日前於線上申請;另明定依小三通辦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者...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 依據聯合報股份有限公司 114 年 12 月 3 日聯字第 11412030002 號函辦理。
二、旨揭比賽報名日期至 115 年 4 月 10 日(五)止,最晚 4 月 10 日當天寄出,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三、參加對象:臺南市各區國小中年級(三、四年級)、國小高年級(五、六年級)、國中(七至九年級)。徵文題目依分組設有「我心目中的誠實小英雄」(國小中年級組, 500 字以內)、「那一刻,我選擇誠實」(國小高年級, 600 以內)、「誠實與信任」(國中組, 1,000 字以內),獎金最高新臺幣 3,000 元。
四、詳細活動及報名資訊如附件,請逕行下載參閱。
五、本案倘有相關詢問事項,請逕洽...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依據本市 114 學年度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整體推動計畫辦理。
二、研習對象:
(一)初階專業回饋人才:本市三年內初任教師,本市中小學及幼兒園之教師(含兼任代理及代課教師)
(二)進階專業回饋人才:
1.具 3 年以上正式教師之年資,並有 3 年以上之教學經驗者。
2.本市國教輔導團員、薪傳教師。
3.具初階專業回饋人才培訓研習證明。
三、研習地點:建興國中(詳見會場標示)
四、研習類別、時間、研習代號:
(一)「初階」專業回饋人才培訓研習課程
1.115 年 1 月 26 日(星期一) 場次 A1 研習代號 :...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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