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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題:轉知「為降低太陽能光電發電設備火災事故發生及減少災害損失」,請宣導相關防災觀念及應變作為,請查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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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111 年 8 月 16 日南市經能字第 1111056755 號函辦理。 二、旨案宣導相關防災觀念及應變作為: (一)應定期委託廠商實施保養及清潔。 (二)太陽能光電發電設備火災事故發生時,應優先通報消防局及太陽能面板施工單位執行應變,切勿貿然靠近處理。 (三)於避難逃生時,應遠離相關設備或導線經過處,並保持適當安全距離,以防止觸電造成危險。 (四)請房舍管理單位設置緊急聯絡窗口,建立消防局及太陽能板廠商聯繫管道,俾利即時因應災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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