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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教學活動防疫管理指引
(一)學校 及幼兒園 推動之課程及活動,採 「固定座位」、「固定成員」實施,並落實課堂點名,以作為日後疫調之參考。
(二)學校以跑班方式實施教學活動,如社團活動及課後照顧等,請依不同班別 、 不同教室採「固定座位」、「固定成員」實施,並落實課堂點名,以作為日後疫調之參考。
(三)體育課程
1.於學校校園 戶外空間進行 體育課 時 師生本身無 呼吸道 相關症狀,得 不佩 戴口罩 。
2.於 校外 戶外空間進行 體育課時, 師生 如無呼吸道相關症狀且與不特定對象均能保持社交距離 ,得 不佩戴口罩 (不特定對象係指校內學生與學校工作人員等以外之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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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生福利部以 110 年 10 月 6 日衛授疾字第 1100200874 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 )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
公告內容須修正重點如下:
(一)以下室外空間,可暫免佩戴口罩:
1、農林漁牧工作者於空曠處(如:田間、魚塭、山林)工作。
2、於山林(含森林遊樂區)、海濱活動。
3、上述場合應隨身攜帶口罩,於人潮聚集或與他人共同工作、活動等無法保持社交距離之場合,仍應佩戴。
(二)全國宗教祭祀場所將有條件開放進香團、中元普渡福宴、平安宴、流水席等宗教活動,並刪除固定座位,採梅花座之限制。
(三)全國休閒娛樂場所將新增有條件開放桌...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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