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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修正「政府機關(構)、學校或法人從事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申請說明」並自 110 年 7 月 13 日實施,詳細內容請參閱下方附件。
本次修正內容摘略如下:
(一)在航空站自地面或水面起算 200 呎以上高度禁止活動之一定距離範圍內,申請單位簽具切結書敘明不超過所在位置 100 公尺半徑範圍內之最高遮蔽物體(如建築物等)且不逾距地面或水面 400 呎,即無需派員至航管單位亦無需發布飛航公告,惟作業前、後應通知機場管理單位。
(二)在限航區或飛行場作業,應取得限航區或飛行場管理單位同意,申請高度未逾 400 呎時,無需派員至航管單位亦無需發布飛航公告,惟作業前、後應通知限航區或飛行場管理單位。限航區或... 觀看完整文章
研習日期: 110 年 7 月 9 日~110 年 8 月 27 日。
報名時間: 110 年 6 月 23 日上午 9 : 00 起,請至學習護照報名。
研習地點:因應防疫的關係,本年度暑假研習課程,皆以「線上直播」方式辦理(不需到場),採用 MS Teams 平台,線上教室網址請點此。
參加對象:本局所屬國中小資訊組長、網管人員、資訊教師或一般教師。
其他說明:參與直播課程若於後台數據統計未達 2 小時,將不予核發時數。若需請假:一律線上辦理,報名後至研習結束前皆可以線上請假,請至「學習護照」→「研習參與」→「中心研習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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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轉知有關 110 年 10 月 31 日(含)以前身心障礙證明效期屆滿
須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者,其辦理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之
完成期限,於 110 年 5 月 14 日尚未屆至者,統一延長至 110
年 12 月 31 日,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社會局 110 年 5 月 21 日南市社身字第 1100646650 號
函及教育部 110 年 5 月 21 日臺教學(四)字第 1100071117 號函
辦理。
二、為因應嚴重特殊性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防疫策略,
減少身心障礙者出入醫療機構等高風險場域,並利國內醫
院整備,對於 110 年 10 月 31 日(含)以前身心障礙證明效期屆
滿須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者,...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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